欧盟修订低聚半乳糖作为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和标签要求

2021/07/07 10:41

2021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1/900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第( EU)2015 / 2283号法规第6条的规定,并包含在实施细则(EU)2017/2470中,涉及低聚半乳糖在欧盟授权新型食品清单中的条目应按照本法规附件中的规定进行修改。 2.首款中提及的清单中的条目应包括本法规附件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标签要求。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低聚半乳糖”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其他特定
标签要求
其他需求
低聚半乳糖指定食品类别最高水平(以公斤低聚半乳糖/公斤最终食物的比例表示) -- --
指令2002/46 / 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0.333
指令 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0.450(相当于 5.4 克低聚半乳糖/份;最多 3 份/天,最多 16.2 克/天)
牛奶0.020
牛奶饮料

0.030
控制体重的代餐(如饮料)0.020
乳制品模拟饮料0.020
酸奶0.033
乳制品甜点0.043
冷冻乳制品甜点0.043
水果饮料和能量饮料0.021
婴儿代餐饮料0.012
婴儿果汁0.025
婴儿酸奶饮料0.024
婴儿甜点0.027
婴儿零食0.143
婴儿谷物0.027
旨在满足强烈肌肉消耗的饮料,尤其是运动员0.013
果汁0.021
水果馅饼0.059

水果制品0.125
Bars0.125
谷物0.125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
后续配方奶粉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