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聚木糖食品相关法规标准(中国)概况
2021/07/05 12:01
2008年5月卫生部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低聚木糖为新资源食品,来源为小麦秸秆。可应用于各类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使用量≤1.2g/d(以木二糖-木七糖计);也可应用于保健食品中,批准使用剂量为:1.2~1.3g/d。
2014年卫生部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牲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其中主要成分是木二糖-木七糖;来源为小麦秸秆、玉米秸秆(玉米芯);生产工艺是以小麦秸秆或玉米秸秆为原料采用蒸汽爆破法或高压蒸煮法.经木聚糖酶酶解生产而成:食用量为≤3.0g/d(以木二糖-木七糖计):适用食品类别为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017年12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32号公告,低聚木糖(GB/T 35545-2017)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